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8 11:24:59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袁春英:
本院受理原告楚丹丹与被告袁春英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在依法向被告送达(2018)黑0822民初1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桦南县人民法院
承办人:林法官
联系电话:0454-6797044
收件人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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