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9 09:50:01
公 告
佳木斯市远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康颖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黑0822民初21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 于晓明
联系短话:18745442299
收件人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编: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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