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9 10:52:54
公 告
杨桂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土龙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于晓明
联系电话:18745442299
邮 编:154400
收件人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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