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9 14:04:09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史铁军:
于富家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822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于富家欠款110 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及时办理上诉手续,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桦南县人民法院
承办人:刘国华
电话:0454-6797040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