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3 13:42:58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屠海成:
本院受理原告蒋桂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桦南县人民法院
承办人:刘国华
电话:0454-6797040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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