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9 09:04:25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孔维艳:
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822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王强与被告孔维艳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桦南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高振宇
电话:0454--6797003
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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