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9 09:05:19
公告
张长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822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南支行解除个人借款合同并偿还本金66 386.4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桦南县人民法院
办案法官:王星云
联系电话:6797045
收件人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 编: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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