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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9 09:08:13


公告

耿长彪

本院受理原告姜鸿章诉你、段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822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段艳霞偿还原告姜鸿章借款2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桦南县人民法院

办案法官:王星云

联系电话:6797045

收件人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编: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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