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9 09:09:51
公告
邢长春: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辉诉你、耿长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822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耿长彪偿还原告刘东辉借款6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桦南县人民法院
办案法官:王星云
联系电话:6797045
收件人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 编: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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