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9 09:11:35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聂士华:
本院受理原告姜希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822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聂士华向原告姜希斌支付雇佣劳务工资45 000元,于判决生效日一次性付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410)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桦南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孙枫林
电话:18845454697 办公室:0454--6797053
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政编码: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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