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9 09:25:54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桦南县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峰、王秀芹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效、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 于准
联系电话 0454-6797007
收件地址:桦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
邮编: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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