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1 15:26:07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春桥、卢桂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凯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林凯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周海滨
联系电话 0454-6797071
收件地址: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编: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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