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1 15:26:43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高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高峰与被告赵金山离婚。二、婚生子高梓琦抚养权归原告高峰所有。三、被告赵金山对婚生子高梓琦享有探视权,探视周期为每月末一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高峰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卢 震
联系电话 0454-6797073
收件地址: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编: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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