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7 16:38:33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姜双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黑0822民初104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桦南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文胜
电话04546680517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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