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7 16:39:22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

张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艾明诉你与宋佳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黑0822民初82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桦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文胜  

电话04546680517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