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7 16:40:15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田水: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合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桦南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朱朝阳
联系电话:13069752076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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