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7 16:41:23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韩昌权:
本院受理原告朴春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黑0822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桦南县人民法院
办案人:王文胜
电话:0454-6680517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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