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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8 09:11:28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付显贵、关艳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付显贵、关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云英借款本金80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10月16日起按月息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452元,由被告付显贵、关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周海滨

联系电话  0454-6797071

收件地址: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编: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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