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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8 09:12:57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纪维乾

本院受理原告赵广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纪维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赵广贤借款20 000元及利息6 0002017年3月25日至2018年11月25日,共计20个月);嗣后利息以本金20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81126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纪维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卢震

联系电话  0454-6797073

收件地址: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编: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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