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8 09:13:33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纪维乾:
本院受理原告董淑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纪维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董淑连借款20 000元及利息3 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7.5元,由被告纪维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卢震
联系电话 0454-6797073
收件地址: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编: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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