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4 11:06:11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玉环、张迎华:
桦南县天祥农资有限公司翠华农药化肥商店与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822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490603元及利息436636.67元(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3年7月20日计算至2018年7月1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及时办理上诉手续,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桦南县人民法院
承办人:孙云广
电话:0454-6797072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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