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6 10:23:13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齐卫红:
本院受理原告周学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822民初205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学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745元,减半收取计372.5元,由原告周学林负担。
承办法官:卢震
联系电话 0454-6797073
收件地址: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编: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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