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2 16:11:32
黑龙江桦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822执恢179号
申请人:黄智义,女,汉族,身份证号码:230822195707136428,1957年7月13日出生,现住桦南县光明小区。
被执行人:李国辉,男,汉族,身份证号码:230822197007126455,1970年7月12日出生。现下落不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华民初字第807号民事调解书,并责令被执行人李国辉在调解生效后一次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李国辉所有的位于桦南县前进街林业局3号楼2单元401室的产权证号为2007001217(面积91.4平方米)的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孙庆才
审 判 员 白会民
人民陪审员 张晓冬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 洋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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