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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4 08:29:41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刘文兰、孙会学:

郑文刚与你们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822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郑文刚与被告刘文兰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刘文兰、孙会学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郑文刚尚欠的货款6.8万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限你们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及时办理上诉手续,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桦南县人民法院  

承办人:刘国华

电话:0454-6797040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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