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0 09:31:13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沈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史智蒙诉被告沈海燕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逾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桦南县人民法院
收件人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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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84542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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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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