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0 09:31:13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沈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史智蒙诉被告沈海燕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逾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桦南县人民法院

收件人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人:李天民    

   机:13845425477    

室:0454--6797039

邮政编码: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