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0 10:37:46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谭继荣:
本院受理原告袁晓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822民初210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准许原告袁晓楠与被告谭继荣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袁晓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卢震
联系电话 0454-6797073
收件地址:桦南县人民法院
邮编:154400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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