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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2 14:52:12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2019)黑0822执389

被执行人王宝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沈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廉政监督卡各一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桦南县人民法院

承办人:宋明

联系电话:0454-6797035

收件人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154400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2019)黑0822执389

被执行人王宝军

你(单位)与申请执行人沈艳民间借贷纠纷案,人民法院于20181123日作出的(20180822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318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人民币42000元。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425元,执行费 另行计算 元,其他费用另行计算元。

三、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人民币 另行计算 元。

(上述款项可存入桦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

开户户名:桦南县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桦南县支行

   号:090 402 002 926 409 0066

特此通知

     

                                                 (院印)

本院地址:桦南县桦南镇            编:154400

  人:宋明                联系电话:17303682406

                    (此联送达被执行人)

一、你(单位)立即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如你(单位)不履行,本院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将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用信息,提供给信用中心在信用网上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和法院公告进行曝光;

2、向金融机构和工商、房产、税务、国土等部门通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限制出境;

3、限制实施高消费行为;

4、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或公务员的,向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门通报;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王宝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艳与被执行人王宝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院印)

说明:报告财产令可与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桦南县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2019)黑0822执389号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王宝军现向你院申报财产如下:

被执行人

基本情况

证件号(身份证或组织

机构代码证等)

住址或住所

联系电话

当前财产

情况

现金、银行存款、收入等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房屋等)

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财产性权益(债权、股权、股票、债券、投资权益、

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

其他财产情况

一年内财产

变动情况

被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限制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王宝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对你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从本令发布之日起至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购买奢侈品;

(十)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以上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称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应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对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限制的行为予以监督举报。

                                           

注:此令一式二份,存卷宗一份、送达被执行人一份。

附相关法律条款: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桦南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

案件当事人及被监督人基本信息

案号或案由

2019)黑0822389

案件当事人

姓名(名称)

电话

     

   

 

廉政监督意见

提示:请案件当事人按照本卡背面载明的监督事项范围,实事求是地填

写监督意见,并请写明具体事实依据。案件当事人若只是对审判执行结果不

服,请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反映。

       案件当事人签名(盖章):

                                            


主要监督事项

1.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

2.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4.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

5.违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违规采取民事保全、执行措施;

6.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违规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

人隐私;

8.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9.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

10.殴打、辱骂案件当事人,或者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羁押的案件当事人;

11.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限;

12.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摊派财物;

13.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核实查控、执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必要的查

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的法律

文书、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

14.违规保管、使用涉案款物;

15.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

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做与审判无关的事;

16.无故不履行审判执行信息告知义务;

17.法律文书错漏严重;

18.其他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

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

1.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直接邮寄到我院监察(政工)部门。邮编      

2.案件当事人对廉政监督卡的填写、邮寄、处置有疑问时,可直接向我院举报受理电话(号码      )和举报受理网站(网址            )询问。

文章出处: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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