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近日,桦南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集中学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院党组书记、院长佟毅做辅导讲座,全体干警参加学习。
佟毅院长重点向干警们讲解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权力行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为抓好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法治建设,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指明了方向。
佟毅院长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具体行动,是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践行司法为民的职责所在,是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客观体现。各部门干警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工作要求和“让老百姓在法院打官司不求人”的工作新目标,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整治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经济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开展好“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新环境。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坚持“五不”原则: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服务、依法办事、公开公正、诚实守信、优化服务、廉洁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便于干警熟悉掌握《条例》内容,为全院干警印发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学习资料,要求以庭科室为单位,围绕《条例》中第四章法治环境第四十七、四十八条内容进行研讨学习并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