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2019年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姜某某、张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姜某某、张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予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依据桦南法院于2016年3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姜某某、张某应欠原告马某某本息合计260余万元,后姜某某提出上诉,经佳木斯中院审理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6月,原告人马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查发现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手里有20万人民币却没有给付申请人马某某,而是用于个人投资周转。并且经查发现被告人姜某某、张某在申请人马某某处借款时用于抵押的房照系其在网上伪造的假房照。法院认为姜某某、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移送桦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案后,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考虑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并已与申请人马某某和解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对其可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桦南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该起拒执罪案件的成功审理和判处,是桦南县公、检、法机关强化联合惩戒、深化执行联动的成功范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下一步继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巩固执行联动机制成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