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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4-16 09:56:48


门禄庆:

本院受理原告徐宁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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