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不可取 集中打击迫使还
发布时间:2020-08-07 16:11:35
被执行人邵某系桦南县土龙山镇村民,在经营药店期间,拖欠佳木斯市春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药款3.6万余元,迟迟不还,申请人于2020年5月6日在我院立案执行,我院执行干警受案后,向被执行人邵某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并传回其到庭,与其约谈后,邵某表示愿意还款,但后期无法与邵某取得联系,涉嫌逃避执行,拒绝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8月4日,我院开展雷霆2020专项打击周行动,被执行人邵某被列入集中打击对象。清晨6点,我院执行局一行20余名干警前往土龙山镇邵某家中,将熟睡中的邵某拘押囚车,并经过体检、核酸检测和毒检一系列程序后依法拘留,送至佳木斯市看守所羁押。
次日,被执行人邵某家属迫于强制措施压力,主动到庭将执行款3.7万交付给申请人代理律师,认识到逃避执行的错误做法,后悔莫及。
此案件执行完毕,有效营造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成长,规范公平交易秩序。桦南法院同时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强制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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