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及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六稳”“六保”执行行动重要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10月23日,桦南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集中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打响了“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第一枪。
案件详情
被执行企业桦南丰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拖欠多名申请人经济补偿款30余万元,由桦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相应仲裁决定,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企业法人未按规定自动履行,申请人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支付执行款,办案人桦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付春鹏根据调查,得知企业仍现存部分生产设备及车辆,决定对被执行人企业相应资产予以查封扣押,强制执行。
执行进行时
当天上午,执行局全体干警赶赴被执行企业厂房所在地,对其相关负责人释明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对被执行人三台车辆予以实地查封,送达相关文书手续。接下来,我院将对查封扣押的车辆进行相应的评估拍卖,及时将拍卖案款发放给相关申请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桦南县人民法院将严格遵照上级法院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执行力度,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认可度、不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