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在普通人的手中只是记录生活的平台,但在执行法官的手中却成了“普法课堂”。当被执行人刷到“普法课堂”时,会是何种景象?近日,桦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了两名被执行人主动还款的电话,两起执行案件有了新的进展,竟是因为微信朋友圈立了奇功。
案件一
被执行人苗某犯诈骗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对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应交款项,考虑到被执行人刚刚被判处刑罚,情绪波动较大,并没有进一步的对其施压,而是通过添加被执行人微信,为日后执行做准备。4月12日,省高院发布敦促履行生效裁判令,执行法官随即转发至朋友圈,被执行人苗某查看后,考虑到拒不执行后可能会对其刑罚执行带来不利后果,经过认真考量,苗某还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缴纳罚金2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案件二
被执行人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2019年开始服刑至今,没有能力履行罚金。2021年4月中旬,罗某儿子看到执行法官微信朋友圈转发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敦促履行生效裁判令!》文章,担心自己儿子(罗某孙子)考学受到限制,同时想为罗某进行减刑,主动找到执行局法官,缴纳4万元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
下一步,桦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不断创新执行举措,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难题,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为民举措。
桦南县人民法院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强制执行。我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我院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相关线索属实并确有价值的,给予提供人一定物质奖励。对于举报人信息,我院将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