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女,1979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桦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刘洋同志先后做过书记员,刑庭审判员,民二庭法官,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公正效率为目标,脚踏实地,勤勉攻坚,树立起当代法官的良好形象。她刻苦钻研,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积极为群众解决纠纷,能够很好的完成领导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为领导分忧解难,从不推诿,是一名有担当,有责任心的好干警。刘洋同志在刑庭任职审判员工作时,因办案效率高,当事人为感谢法官为他快速解决纠纷,不拖沓,特赠送其一面锦旗。后到民二庭任职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也非常出色,不但办案效率快且非常谨慎,考虑周全,得到群众和领导的认可。
作为一名法官,刘洋同志深知,只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2021年1月至今,刘洋法官新收案件128件,已结案件119件,结案率高达92.97%,调撤率为77.31%,平均审理期限为40天,她能够耐心为当事人解决纠纷,进行调解,使得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满意。她十分注重知识的更新,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和岗位锻炼的机会,不断加强知识的学习;在平时的工作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对于不懂盲区的知识,不仅自己查找资料进行学习,还会及时向老法官进行请教,学懂弄通,不断增强审判工作的能力。刘洋同志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平时的工作中,事事、处处、时时都以党员的标准和条件来严格要求自己,用严格的纪律规范来约束自己,对事业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全院干警中树立了榜样。刘洋法官还多次深入基层去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工作,如桦南县富强社区、金辉社区等,为社区群众宣传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并耐心地为群众解答一些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
多年的法官经验铸就她正直、机智的性格。她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她只能用手中的权力来保卫人民的安宁。她一方面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另一方面恪尽职守,依法快速严谨的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刘洋同志平时也会勤思考,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将案件依收案时刻先后罗列,定出时刻表,按时间审结。此外,她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紧时间开庭调查,工作时间不够用就利用晚上的时间写法律文书、阅卷。熟悉审判的人都知道,开庭不仅是个脑力活,它还需要审判员的大脑高速运转,掌握庭上瞬息万变的局势;开庭也是个体力活,一次庭审开下来常常口干舌燥。作为审判员,刘洋同志承办很多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也审理了很多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如一些物业服务合同的案件,很多业主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刘洋法官在送达时也会向业主解明相关法律关系,很多被告能够及时补缴物业费,对于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另行起诉。不仅案件及时审结,也为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在政治上,刘洋同志能够时刻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自我修养,学习党的知识,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刘洋同志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坚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在每次严打整治斗争中,为维护县域社会稳定的大局,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要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刘洋同志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矛盾。
刘洋同志不为名利埋头苦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实际行动,在工作点滴中践行无声的誓言,不断锤炼个人品质,完善自我,正心修身,在未来前进的道路上,必将绽放出更加耀眼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