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压力持续加大。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干警的健康安全,根据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事项,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联系方式。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暂不进行现场接待。
二、全院干警禁止参与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禁止私下干警聚餐聚会,不得离开县域内,做到“非必要不出行”。全院干警禁止到佳木斯以外地区进行办案、送达、鉴定、执行以及办理个人事宜,确需外出须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并向县指挥部报备,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返桦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返岗。居家健康监测的干警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监测工作。
三、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无禁忌症、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干警抓紧接种疫苗,非特殊情况要做到全员接种。
四、办公室安排专职干警每天对院内办公区、办案区、审判法庭、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消毒;法警队负责安检区域的法警做好对来院当事人身份信息登记、扫码、测温、消毒等工作;审判人员在庭审前,仔细询问当事人近期是否到过高、中风险地区,是否接触过确诊人员,并将询问情况做好登记;全院干警无论正常办公、开庭、接访或外出办案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安全防护。
五、负责“党员先锋进格疫情摸底排查”专项行动的干警,在进行入户摸底排查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橡胶手套,与群众保持安全距离,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同时,扎实开展疫情摸底排查工作,确保疫情风险排查不留隐患。
桦南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