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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致桦南县人民法院干警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09-26 10:59:15


桦南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
  9月21日,哈尔滨市巴彦县报告新增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其活动轨迹主要在哈尔滨市区和巴彦县。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提示我们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警惕疫情输入和反弹风险。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在此,桦南县人民法院党组倡议全院干警做到:
  一、全面加强个人防护。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让个人防护成为日常行为的“标配”,让健康习惯成为“无形防护服”。
  二、落实疫苗接种义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是疫情防控最有效的措施,是保护自己和家人最有效的方式,更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未接种疫苗的干警按照“应种尽种”要求,及时到社区进行接种。
  三、主动宣传权威信息。主动宣传解读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普及防控知识,不要转发任何未经权威机构认证的小道消息,自觉抵制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
  四、响应就地过节号召。国庆期间,全院干警非必要不离县,不要到疫情发生地出差旅行,避免出现交叉感染;尽可能减少出行,减少聚餐、聚会和走亲访友,非必要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五、严格遵守健康管理。9月7日以来到过巴彦县及哈尔滨市区的干警,包括近21天内有过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停留)的入(返)桦干警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乡镇(村屯)、社区或县疾控中心报告;要密切关注阳性感染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要立即主动向上述部门报告,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桦南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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