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桦南县人民法院出具首份“诉前调书”字号的民事调解书,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解决画上了完美句号,开启了桦南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新篇章。
1月26日上午原告王某与被告邹某某一同来到桦南县人民法院要求起诉离婚,两人因长年在外地打工,春节期间返乡在家的时间较短,希望能够快速审结。桦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立案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符合诉前调解的相关规定,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为其办理了诉前委派手续,经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申请桦南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承办法官在依法进行审查后,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为双方当事人出具院内“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并于当时成功送达了该调解书,至此,一起民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首份“诉前调书”编号的民事调解书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为诉前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开辟了新路径,以最快的速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桦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努力优化司法服务,牢固树立创新思维,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始终把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作为工作指向标,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分流诉讼案件、快速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积极作用,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诉前化解纠纷,从根源上解决矛盾纠纷,形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良好局面。
法官普法
自2022年1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程序中又新增加“诉前调书”案件程序,双方当事人经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