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公示
公 告
发布时间:2022-02-13 09:40:21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景荣: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黑0822民初24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刘凤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35元,退还给刘凤荣,公告费260元由刘凤荣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 杨晓春
联系电话 0454-6797066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
桦南法院官方微博
您是第
12829035
位访客
地址:桦南县梧桐路中段
电话:0454-6222812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