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7 14:31:55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占平:
本院受理原告马志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黑0822民初30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马志国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 144元减半收取1 572元,公告费260元均由马志国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 杨晓春
联系电话 0454-679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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