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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拒不履行当“老赖”?重拳出击“不手软”!

发布时间:2022-04-25 14:41:50


编者按

  言必诚信,行必忠正。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但在执行案件中,有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反而自作聪明地自导自演“虚假交易”、“撒泼耍赖”等戏码,以身试法,妄图逃避执行。对于这种拒不履行当“老赖”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除了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之外,还有重拳一击——拒执罪。


  近日,桦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桦南县公安局移交被执行人赵某某涉嫌构成拒执罪线索,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查。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赵某某因欠苏某、任某借款10万元,被诉至桦南县人民法院。我院依法予以审理并做出民事判决,后因赵某某逾期仍未归还,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予以受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承办法官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某利用微信向案外人转账6000余元,逃避执行,遂将拒执线索移送桦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在对赵某某执行监视居住期间,发现赵某某擅自出逃至外省打工,待疫情形势稳定后,将第一时间对其予以抓捕。


  抗拒执行的行为,不仅使法律文书变成“一纸空文”,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还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为坚决打击拒不履行当“老赖”的被执行人,桦南县人民法院积极畅通与公安机关拒执线索移送渠道,探索构建打击拒执协作联动机制,切实保障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年初以来,桦南县人民法院共以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随着破解“执行难”持续发力,司法拘留并非法院执行的“最后办法”,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奉劝心存侥幸的“老赖”们,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途”,拒不执行终归会被“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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