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末春初,桦南县人民法院全面研判疫情防控下春耕时节各节点特点,充分发挥执行资源优势,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开展“惠农保春耕”专项执行行动,以实际行动回应春耕时节农民群众的关切期盼。
4月26日,我院执结一起农产品涉嫌伪劣假冒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等九名村民于2021年在许某某处购买工业用酸,用于水稻育秧,但因产品涉嫌伪劣假冒,水稻质量产量受到严重影响,致使张某某等人蒙受经济损失近30万元,许某也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正值春耕时节,张某某等人急需资金用于春耕生产,许某某未主动赔偿经济损失,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根据分段集约执行流程,向被执行人许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如仍坚持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同时与县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扣押财产移交我院,将30万元案款及时发放给九名申请人。
春光不负,农时不误。桦南法院积极与乡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沟通协调,实行多方联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采取统一指挥、分头出击、分段集约执行等部署,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全力护航春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