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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栏】《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发布时间:2022-07-13 10:30:28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的规定。2018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什么?有哪些制度性的设计?桦南县人民法院将定期发布相关内容帮助您解决疑惑!
第六章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以下事项: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
(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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