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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栏】《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六章 第十九条)

发布时间:2022-07-14 09:08:59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的规定。2018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什么?有哪些制度性的设计?桦南县人民法院将定期发布相关内容帮助您解决疑惑!

第六章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以下事项:
(一)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二)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
(六)党中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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