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学习专栏】《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至二十八条)

发布时间:2022-07-25 15:36:31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的规定。2018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什么?有哪些制度性的设计?桦南县人民法院将定期发布相关内容帮助您解决疑惑!

第七章二十七条至二十八条


第二十七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地方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