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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栏】《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发布时间:2022-07-28 16:59:49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的规定。2018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什么?有哪些制度性的设计?桦南县人民法院将定期发布相关内容帮助您解决疑惑!

第八章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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