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南县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的实施意见(试行)》,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郑忠利主持,全体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学习。
会上,党组成员杨晓春以《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目标任务为切入点,逐段逐条进行了充分传达和细致解读。
会议要求:一是厘清权责明确范围,不断强化层级监管。明确由院领导和庭长带头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对四类案件全过程监督,并就审判前沿问题对青年法官进行规则示范和指导,促进案件质效的提升。切实把院庭长办案落到实处,疑难复杂案件、有重大影响案件、上级院发回或指令再审案件由院领导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主动活化学习形式,不断强化业务能力。要主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省高院《龙法之治●黑龙江法院裁判指引》,培养“学习型”“专家型”人才,加强交流与沟通,充分发挥法官联席会作用,定期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切实提高司法能力。三是坚持追求三效统一,不断强化大局观念。贯彻执行基层法院与上级法院双向互联互通工作模式,统一相关领域上下级法院裁判标准,对重大复杂案件做到事前有汇报、事中有沟通、事后有反馈,为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努力。四是狠抓审判质效管理,不断凝聚争创合力。全院上下齐心,维护司法公正,转变工作思路,科学均衡结案,以提升审判质效为抓手,坚持全链条发力、逐环节监控、各节点督导,通过全覆盖式案件评查,全时段式警示通报等多元监管方式,狠抓审判质效提升。五是用心用情用力办案,不断深化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法治化,统筹各方力量推动诉源治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将“调解力量”注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各方面,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