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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李汉权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8 11:19:26


罪犯李汉权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2)黑0822刑更8号
罪犯李汉权(曾用名王强),男,1960年1月2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桦南县,公民身份号码230822196001291770,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桦南县明义乡共和村(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桦南县明义乡共和村1组400号)。1979年10月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1988年3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辽宁省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3年6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黑龙江省桦南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2011年7月21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黑龙江省七台河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2016年5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2018年12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 000元。2020年11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2022年1月21日刑满释放。
罪犯李汉权因犯盗窃罪被桦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在交付执行过程中,桦南县看守所以罪犯李汉权应进行规范治疗,待病情好转后,再送押为由,不予收监执行。现李汉权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上述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454-610900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454-6109002
邮箱:hnxfyzzb@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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