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潘长友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3)黑0822刑更3号
罪犯潘长友,男,1971年7月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桦南县,公民身份号码:230822197107037812,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桦南县桦兴小区3单元602室(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桦南县奋斗社区)。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7月23日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月4日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 000元;因寻衅滋事于2015年1月7日被桦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罚款1 000元;因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于2017年8月31日被桦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11月1日被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罪犯潘长友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交付执行过程中,桦南县看守所以罪犯潘长友患有乙型肝炎肝硬化为由,不予收监执行。现潘长友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上述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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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