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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7-14 14:26:13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重戈、景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义与被告王重戈、景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明义于2023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二人送达(2023)黑0822民初8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刘明义撤诉。案件受理费2 648元,减半收取1 324元,由刘明义负担,公告费300元由刘明义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高振宇
联系电话:0454610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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