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勇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3)黑0822刑更2号
罪犯杨勇,男,1972年8月4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身份证号码210202197208040154,汉族,大专文化,系黑龙江省桦南县春天花园小区三期投资人。2016年6月30日因涉嫌逃税被桦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7月13日被逮捕,2017年4月14日因其被佳木斯市精神疾病防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拘禁性精神障碍,目前无受审能力”被桦南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罪犯杨勇因犯逃税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 000元。总和刑期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 000元。在刑事裁判生效后交付执行前,其弟杨猛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佳木斯市精神疾病防治院司法鉴定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相关医学证明材料。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上述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454-6109069 联系人:王会元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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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